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在生物技术领域内遇到的特殊问题包括:
(一)基因是否属于"科学发现"
不属于"科学发现"的情况: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其它物理一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及其得到的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
授予"基因"专利的必要条件是说明书中必须公开其工业实用性。所述的在工业上的应用是指其特定的、实质性的和可信的应用。必须有试验数据来证明。
(二)生物技术发明的伦理道德标准
中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审查指南上能够进一步明确规定,下列特定的主题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a)克隆人类的方法
(b)修饰人类种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c)人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用途
(d)修饰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所述方法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好处。
(三)动物或植物品种
在目前专利局的实际审查操作中,除了植物的细胞(系)可以授予专利权以外,其它所有植物的组织,器官直到植物本身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由于大多数动物必须经过有性繁殖,因此情况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