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优先权"规则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采用"优先权'规则的优点是多方面的,例如,申请人争取了一年的时间,节省许多费用。。
(二)正确选择申请日
申请日是专利申请著录项目中的重要日期,专利授权后保护期限即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日以邮寄之日为准;
如果直接面交形式递交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不得以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文件。
(三)确定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发明是否需要在其他国家以及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一般情况可以通过PCT程序或直接在外国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外国专利,费用也相差不多。PCT程序和直接申请两者的区别以后再详细阐述。
(四)对是否提出专利申请进行认真考虑
一件发明是以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是每个企业面临的问题。专利是以技术的公开换取技术的保护,它相当于申请人和政府签订的一份合同,申请人的义务是将发明的内容公开,申请人的权利是获取这个技术的独占权利。而政府的义务在于保护申请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将发明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一个例子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配方,这个配方已经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了上百年。
(五)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考虑取得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充分地检索专利文献数据库和非专利文献数据库的检索,特定的技术领域应当检索相关的重要数据库。
这部分工作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公司处理,对要申请的发明的技术内容进行检索看是否符合专利性的要求更切实际地说,应该在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未开发之前就要进行,如果检索结果显示有专利已经公开了相关的技术,企业就不必花费精力再去搞开发,而只要和专利权人谈判,确定合适的许可价格就可以使用他的专利了,这比专利许可费相对于自己搞研发的投入应该是小巫见大巫吧?!
(六)了解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程序及费用等的要求
有关程序及费用等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详细的介绍资料。
(七)跟踪本领域内相关的专利
企业为了及时了解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应该及时地进行本领域的相关专利的检索,这样可以确定竞争对手的研发方向,还可以避免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另外也可以避免重复的研究或开发。
(八)研究项目着眼于"原始性发明",限制"改进发明"的研究投入不能仅仅满足于有自主知识产权,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原始性发明"的专利数量。
以上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生物技术审查处 潘爱群的讲座,并对其做出相关修改和解释,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