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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那个“专利申请目的种种”的帖子出炉已经有段时间了,现再写一个“专利诉讼目的种种”作为其姊妹篇,免得它太孤独,呵呵:)
1. 单纯的个案维权目的,诉讼请求就是“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2. 震慑目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诉讼本身,而在于通过该诉讼传递一种信号,敲山震虎,警告他人别侵权,以达到垄断市场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这一目的的诉讼经常会出现超低甚至不要求赔偿的情况。
3. 宣传目的,当今社会,宣传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宣传战也越来越激烈,有时候,总是在大家惯用的宣传手段上竞争的花费大而且收效低,有些厂家就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进行宣传。其目的不在于诉讼本身,而主要是通过联合媒体对诉讼进行报道和不断的炒作,以达到利用商业广告之外的途径使其产品和品牌被广而告之的目的,这种目的的诉讼常具有标的额畸高或畸低,被告身份或地位特殊等特点。
4. 为了谋求进入某种利益团体的目的,比如通过诉讼实现与被告的交叉许可,以实现对某一市场的共同垄断权的获得或获得进入一个专利池的资格。
5. 其他目的,比如公司的专利专员为了体现工作业绩、公司高层为了开脱经营亏损的责任等。
注:因为专利的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属于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一环,所以此处的专利诉讼仅指专利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