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审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品GMP证书核发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 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范围包含申请认证范围内;
2、 申请认证范围必须含有取得注册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
3、 GMP厂房验收合格
4、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
5、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6、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资料编号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资料编号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包括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资料编号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7、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8、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9、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资料编号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资料编号11、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资料编号12、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检测合格的证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材料除图纸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上报。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新开办或新建生产车间的企业应报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3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2)有委托加工行为的企业应报委托加工行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有共用生产、检验设施的企业应报共用生产、检验设施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生产原料药的企业应报注册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等文件复印件;实际执行的生产规程详细叙述(包括至少从“粗品”前一步反应按药品GMP要求生产);实际执行的生产规程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关的依据文件。
(5)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申报资料(除复印件外)软磁盘以及《广东省药品GMP认证企业电子申报系统》(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导出的XML文档。
(6)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八、申请表格: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行政许可法律效力:取得药品《药品GMP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产品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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