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梁之江主任药师
检查评定方法
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5、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反复多次出现,应视同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6、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