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检查提纲
GMP认证检查提纲
1.查范围、方法和依据
1.1 检查员检查前首先要熟悉了解本厂或被检厂提供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管理,质量状况以及跟GMP偏离
的历史等书面资料,然后进行工作。
1.2 检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和素质、设备运转状况、仓储条件、质量监控、留样测试、工艺依
据、原始记录及汇总台帐、计量标准、工业卫生、用户来信等。
1.3 重点复查历史上发生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
1.4 分段现场检查仓储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1.5 检查程序一般可分为两步,先作一般性连接和巡视,再对被检产品进行深入检查,检查路线可按产品
从原料至成品生产全过程逐一检查,也可中间穿插,但检查路线不事先通知不要外泄,检查结束后检查员
需留有工作时间当场作出书面表述检查结论,并报主管部门存档。
1.6 为提高检查效率,检察员平时应抓紧业务训练,每天巡视前应事先列好检查提纲。
1.7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998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实施情况,为检查方便,具体
拟列本提刚,供各厂自检参考。
2.仓库管理检查提纲
2.1 检查提要
2.1.1 检查仓库条件(诸如飞禽、老鼠、虫害、温差程度、干湿程度、安全措施等)对原材料、成品质量的
影响。
2.1.2 检查仓库分布平面布局合理性,划分标志是否明显。
2.1.3 检查进仓、贮藏、发放工作程序对原辅料、成品质量、数量的保证程度。
2.1.4 核对被检产品生产所用的全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各种原始凭证、台帐的齐全合理和数据完整准确
程度。
2.1.5 仓贮管理各项制度、规程和规格标准的成文资料应完整,并严格执行。
2.1.6 仓贮清洁卫生状况。
2.1.7 被检产品的成品贮库的贮藏条件对其质量的保证程度。
2.1.8 核对被检产品的成品生产数量与销售记录是否一致。
2.2 检查细则
2.2.1 各种制度及责任制应印刷成文,装订成册,主管负责人签章生效。
2.2.2 愿材料规格标准、仓贮规程应印刷成文,装订成册,经厂长和总工程师签章认可并注明生效日期,
修改项目均需盖校证章。
2.2.3 所有原辅料均须按规定请验,包括试剂。
2.2.4 固体原辅料须过磅,液体原辅料过磅或计量,包装材料计件或计数、有记录,计量器具定期效验,
有校验卡及记录。
计量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编号批号、来源、数量、件数、进仓日期、单件数量、计量人、日期、抽
查人、抽查日期。
2.2.5 收货
2.2.5.1 原辅料进厂后按"原辅料代号年 月 进仓顺序号"的原则编制批号。
2.2.5.2 进仓原辅料编制批号后,进入台帐。
内容:进货日期、原辅料名称、来源、数量、批号、结论、验收人、抽样人签章。
2.2.5.3 堆放区域有明显标志,标明待验、合格、不合格、堆放整齐、有垫板、有空档,不得有散包、无
标签以及霉烂等现象。
2.2.5.4 入台帐后,建立货位卡。
货位卡内容:日期、名称、产地、批号、数量、去向、收料人、发料人,质量人员随时核对,并有核对记
录。
2.2.6.请验
2.2.6.1 有正式请验单据。
内容包括:编号、原辅料名称、批号、数量、来源、请验目的、样品数量、件数、请验日期、希望报告日
期、化验完毕日期、质监经手人,抽样编号,请验部门、请验者。
2.2.6.2 抽样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2.2.6.2.1 专人抽样,使用专用抽样工具。
2.2.6.2.2 抽样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2.2.6.2.3 被检件须贴有取样证,注明名称、批号抽样者和抽样日期。
2.2.6.3 化验报告分数按需求规定由质监统一出具,同时按件发给合格证或不合格证交付仓库管理人员按
件贴好。
2.2.7 发料
2.2.7.1 发料必须有化验报告单,每件数均贴有合格证。
2.2.7.2 凭要料单发料、凭证由专人存档保存,要料单内容有:车间、岗位、要料日期。
编号、名称、批号、单位、数量、岗位、发料人、收料人、仓库管理员签章、车间材料员签章。
2.2.7.3 发料按先进先出原则。
2.2.7.4 散包、变质和数量短缺不得发到车间。
2.2.7.5 不合格原材料不得进入车间,特殊情况下,须办理完备的降格审批手续,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
发放。
2.2.7.6 主要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点变更,应经试验后确定是否采购,应有成文规定。
2.2.8 成品交库与销售。
2.2.8.1 成品凭交库和化验合格报告单入库,交库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及规格、批号、编号、生
产车间名称、计数单位、数量、交库人、验收人、车间负责人、仓库负责人、备注。
2.2.8.2 成品划分堆放,明显标明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库房保持干燥、整齐,四周有间隔,包装
不符合规定要拒绝入库。
2.2.8.3 需低温保藏的产品必须放入冷库保藏,保持相对干燥,不得潮湿。
2.2.8.4 有销售记录,并应与库存保持一致,产品退货另行存放,有明显标志及处理意见记录。
2.2.9 包装材料与标签管理
2.2.9.1 有包装材料规格及验收规定。
2.2.9.2 标签专人管理,加锁存放,记录、复核清楚,不同标签不得同时存放一处。
2.2.9.3 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2.9.4 签发放须有记录,使用车间专人领取、保管、核对和领取记录。
2.2.9.5 废标签有专人保管,定期销毁并有记录,须注明日期、数量、销毁地点、负责人、监督人。
3.生产过程管理检查提纲
3.1 检查提要
3.1.1 检查工艺过程中保证产品技师的措施和实施状况。
3.1.2 检查原材料、中间体、成品质量控制标准和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成文资料的完整和执行严肃性,
核对执行工艺规程等偏离程度。
3.1.3 检查和复核生产过程原始记录的完整程度和数据准确性。
3.1.4 检查生产设备的合理性和运转状况。
3.1.5 检查产品中间体和成品质量均一程度。
3.1.6 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的完善程度。
3.1.7 检查精烘包条件,环境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3.1.8 检查生产所的工业卫生状况。
3.2 检查细则
3.2.1 生产技术指挥系统健全,有厂长、总工程师负责制。
3.2.2 有操作人员技术教育、考察档案,建立劳动保健卡,特殊工种(消毒工、化学工)定期体检,无菌室
操作工及需接触青霉素的应做过敏试验,不适应者不得进入岗位。
3.2.3 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应印刷成本订成册,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签章生效。
3.2.4 产品生产须按有关规定制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发经车间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签章生效,
工艺规程五年修订一次,岗位操作法一年修订一次。
3.2.5 有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规格和企业标准,均应印刷成文,装订成册,经厂长、总工程
师签章生效。
3.2.6 凡生产产品均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成文依据。
3.2.7 各产品有统一格式的能装订成册的原始记录和汇总。批记录统一印刷,修改需办认可手续。
3.2.8 工艺规程审查、标签设计审查、原材料包装材料规格制订、样品发放等有工作程序。印刷成文装订
成册。
3.2.9 计量、衡器校验规程印刷成文,装订成册,经厂长、总工程师签章生效。
3.2.10 生产过程控制应做到:
3.2.10.1 根据规定建立生产批号( 年 月顺序号,如990101)。
3.2.10.2 按生产计划填写要料单领料。
3.2.10.3 原材料无合格证不得投料。
3.2.10.4 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投料,特殊情况办理降格手续,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凭单投料。
3.2.10.5 对供应点变更的原料应先行试验结果无影响方可使用,试验前后应有书面通知,试验小结存档.
3.2.10.6 工艺生产不允许偏离规程,必要时应办理现场考验手续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试验成功列为生
产工艺时需办理修改规程手续经总工程师签章生效,及时纳入工艺规程并注明生效日期。
3.2.10.7 一切计量衡器、仪器、仪表均应定期校验。填写有关记录、建卡。测试仪器专人保管,定点放置,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性。
3.2.10.8 设备应编号专人保养,定期检修。有清洁制度,落实到人。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挂牌表明清洗、备
用或使用等状态标志。
3.2.10.9 各步中间体均检验合格转至下工序,有标签,应表明批号、日期、质量情况,有交接单,交料人、收料人必须签名,不合格品不得投料,再不影响产品质量前提下可继续使用,但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有
一定审批手续。贮桶许加该盖、编号,盖、号一致。
3.2.10.10 原料、中间体、成品等检验要填写请验单并有检验报告。
3.2.10.11 岗位有工艺控制点,有应急措施,不合格品有处理方法。返工批注上R,混合批注上M
3.2.10.12 特殊要求的水质需检验,有检验报告,合格才可用。
3.2.10.13 包装材料、标签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3.2.10.14 不同产品不得在同意生产区域包装。
3.2.11 生产记录
3.2.11.1 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原材料、中间体、成品、批号、数量、质量、验收报告单编号,
反映控制点,投料者、复核者、产品数量、质量、收率,检验单编号、交库量、附有检验报告单。
3.2.11.2 汇总批记录:内容与上项一致。附有检查报告单,记录均应按原始记录须知认真填写,装订成册,抗生素记录存放至有效期后一年,其他存放三年。
3.2.11.3 要料单、生产记录、汇总记录、抽样记录至成品检验记录等生产过程记录均应填写准确、一致。
4.质量管理
4.1 检查提要
4.1.1 检查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规格标准;质量检验规程、仪器衡器使用规程、动物饲养操作法、工
艺水质标准等成文资料,执行的严肃性。
4.1.2 检查质量检验过程的准确性。
4.1.2.1 基准物质、滴定液、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曲线、检定菌的保管、配制、记录、校对、复核。
4.1.2.2 偏离检验规程程度。
4.1.2.3 产品质量水平趋势。
4.1.2.4 抽样工具、方法、数量。
4.1.3 查各类原始记录和台帐完整真实的严密性。
4.1.3.1 被检样品登记、检验、汇总记录;滴定液的配制,仪器、衡器的维修使用记录;检验报告单等。
4.1.3.2 被检成品批号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系统检验原始记录的准确连贯程度。
4.1.4 检查质量管理,如留样观察、用户访问、用户来信、质量档案、三检质量网、质量事故等执行处理
的严密性。
4.1.5 检查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的状况。
4.2 检查细则
4.2.1 在厂长领导下有科长负责制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测试场所,具备必需的精密仪器,设有专职质量员和
三级擀检查网;检验人员应具中专以上水平,专职质量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水平:各检测区域(化学检验弋生
物检验、精密仪器室等)均有负责工程师。
4.2.2 各项管理制度、职责范围和各级责任制应印刷成文、装订成册,主管负责人签章有效。
4.2.3 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应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检验规程。印刷成文、装订成
册,经厂长、总工程师认可签章生效,修改项目均需盖校正章。
4.2.4 规程按规定3~5年复审修订一次,执行期间不得擅自修改,确有需要须办理审批手续报请总工程师
批准签章生效。
4.2.5 产品检验
4.2.5.1 滴定液、标准曲线应由专职技术员配制和标定。由负责工程师校验校无误后备用,并统一分发至
车间化验室,并定期复核均有记录。
4.2.5. 2 专职工程师负责精密仪器测试的技术指导,专职检验负责使用保管,并有记录。
4.2.5..3 标准品,检定菌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双人双锁保管,有领用记录。
4.2.5.4 生产生产产品原材料(包括试剂)都得检验,包装材料按需检验标准必需自检。报告单份数按请验
需求出具,同进按请验件数出具合格证。
4.2.5.5 生产用水、去离子水、渡注射用水、蒸馏水等水质,须按规定检验。
4.2.6 被检样品应按抽样、检验、汇总顺序进行。
4.2.6.1 抽样
4.2.6.1.1 有专职员抽样工具应保持清洁不污染。
4.2.6.1.2 抽样据请验单要求填写被检样品登记记录。
4.2.6.1.3 抽样方法及数量。
被检原料件数≤300件,按√n+1抽取,>300件按√n+1抽取,取混合料,单一样均可,抽样原料上贴有
取样证。
4.2.6.2 检验
4.2.6.2.1 按规定标准检验,原始记录上应记清被检样的各项规格,要求,某项忽略不写者系检验差错。
4.2.6.2.2 按规定规程操作不得任意偏离,认真写检验记录,并有复核,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单。
4.2.6.2.3 原材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由检验员签章,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成品检验报告单由质监科长、检验员签章。
4.2.6.3 记录汇总
4.2.6.3.1 检验完毕,将化验结论废汇总记录,记录人签字,专业技术员复核签字。
4.2.6.3.2 检验记录、专人设计、规格一致,包括品名、批号、各项测试数据,鉴别试验。
4.2.6.3.3 演算过程项目、数据、结论、检验人签名、专业负责人复核签名,质监负责人审查签名。按原
始记录填写须知十四条进行。
4.2.6.3.4 检验记录、汇总记录,请验单、检验报告单、定期保存,抗生素产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其
他保存三年。
4.2.7 质量监控应做到:
4.2.7.1 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4.2.7.2留样观察样品有技术人员负责,规定留存数,抗生素产品留至效期后一年,其他产品留三年,定
期复查,做好记录、总结,并对质量稳定性评
4.2.7.3 厂长定期组织用户访问,有总结,及时反馈,整改措施并付诸实定期整改落实情况。
4.2.7.4 专人处理用户来信、来访,及时答复,有处理意见记录。
4.2.7.5 发现不合格产品收回处理。
4.2.7.6 凡生产产品均需建立质量档案
4.2.7.7 仪器、仪表、衡器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定期校验、建卡、记录。
4.2.7.8 质监科对车间化验室作业务指导、上技术课。
4.2.7.9 质量月报按统计规定上报,不弄虚作假。
4.2.7.10 自检、互检、专检制庋认真执行,严格执行。
4.2.7.11 针对历史上发生质量事故究其原因,应有整改措施,事故应采取一般问题马上解决,重点问题近
期解决,严重问题限期解决的原则。
4.2.7.12 检测洁净室控制室温21±2℃,相对湿度50%±5%菌落合格率80%(即≤3个菌落的皿数占总皿
数的比例),洁净度级别10000级。室内正压≥19.6Pa(2毫米水柱)。菌落每班测试一次,定点放培养皿暴
露30分钟后于37℃培养24小时,菌落≤3为合格,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带饰物、芾手表,按
规定穿洁净工作服。 附:原始记录填写须知
1、内容真实,记录及时,不得提前或迟后填写。
2、字迹端正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
3、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文件,需要更改时,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标明日期。
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_"表示,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内容与
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5、品名不得简写应按标准名称填写。
6、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7、操作者、复核者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例如:1999年7月1日,不得写成"99","1/7","7/1"。
9、数据的修改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 "6"入,"5"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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